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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档案接收移交工作制度

日期:2017-09-08|阅读:



一、档案馆统一保管全校在各种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为学校党政管理、教学、科研等服务,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移交时间:

    (一)学校党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档案材料、各院(系、所、室、中心)形成的教学档案材料和其他教学综合管理文件材料、产品生产类档案和出版物类档案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

    (二)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三)基建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四)仪器设备类档案应当在完成验收后的六个月内归档;

    (五)财会类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档案生成单位保管三年,期满后向学校档案馆移交;

    (六)各立卷单位形成的人物类档案和实物类档案即时归档;

    (七)重大活动类档案应当在活动结束后两个月内归档。

三、凡由档案馆接收保管的档案,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归档材料整齐、完整、分类准确、组件科学,便于利用;

    (二)根据保管期限表正确划分保管期限;

    (三)编制卷内目录;

    (四)填写备考表;

    (五)归档单位提交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电子版;

    (六)归档单位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经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目录上签名盖章,归档单位和档案馆各存一份。

 

  西北大学档案馆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