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国家级档案专家、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和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选拔工作的通知》(档发〔2022〕3号)和陕西省档案局《关于推荐国家级档案专家、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的通知》(陕档局发〔2022〕20号)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开展国家级档案专家、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国家级档案专家
(一)推荐范围和基本条件
1.推荐范围
我校从事档案工作、档案教学、档案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含在职和离退休人员)。
2.专业类别
按照"十四五"规划中档案治理、档案资源、档案利用、 档案安全"四个体系",设置档案法规标准、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收集鉴定、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编研开发、档案保管保护6个专业领域。
3.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职业道德。
(2)热爱档案事业,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深厚的学术造诣及广泛的行业影响力。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档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大贡献。
(4)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档案专业论文至少3篇或出版过档案学术著作,或撰写的关于档案调研报告、决策咨询信息等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2项以上,或获省级档案部门成果奖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国家级档案法规标准和行业文件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省级档案法规标准和行业文件5项以上。
(5)一般应从事档案专业工作10年以上,身心健康。
(6)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二)推荐工作程序和要求
1.推荐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国家档案局官方网站(http://www.saa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表、推荐材料清单,填写好申报表、准备相关材料,连同个人征信报告报档案馆。
(2)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出具现实表现材料、党风廉政表现材料。
(3)汇总推荐。档案馆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报陕西省档案局。
2.推荐要求
(1)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虚夸瞒报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资格,并在校内进行通报。
(2)申报人员只能选择1个专业领域,各专业领域人选不交叉推荐。通过陕西省档案局进行申报的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进行重复申报,反之亦然。
(三)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请各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于2022年7月1日17: 00前完成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纸质版材料
(1)国家级档案专家申报表7份(附件1)。封面推荐单位填写陕西省档案局。所在单位在第7页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7份表格均需盖章。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申报表所列专业成果、获奖及专利情况复印件各1份。
(4)申报表所列论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各1份(代表著作不超过3部)。
(5)申报表所列论文全文及其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各1份(代表作不超过10篇)。
(6)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1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7)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党风廉政表现材料1份(所在单位党委或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个人征信报告1份。
2.电子版材料
(1)国家级档案专家申报表单独扫描为PDF文件,命名格式为: 姓名—单位国家级档案专家申报表.pdf。
(2)上述2—8项文件,按顺序合并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命名格式为: 姓名—单位国家级档案专家其他申报材料.pdf。
(3)国家级档案专家推荐人选信息表(附件3),命名格式为: 姓名—单位国家级档案专家推荐人选信息表.xls。
二、推荐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
(一)推荐范围和基本条件
1.推荐范围
我校从事档案工作、档案教学、档案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在职工作人员。
2.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职业道德。
(2)具有较好的理论水平和专业发展潜力,在档案法规标准、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收集鉴定、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编研开发、档案保管保护等领域有一定研究成果,或撰写的关于档案调研报告、决策咨询信息等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或参与制定省级以上档案法规标准和行业文件、作出重要贡献的。
(3)工作表现出色、业绩突出,在岗位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勇于开拓,善于钻研。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从事档案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身心健康。
(5)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二)推荐工作程序和要求
1.推荐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国家档案局官方网站(http://www.saa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表、推荐材料清单,填写好申报表、准备相关材料,连同个人征信报告报档案馆。
(2)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出具现实表现材料、党风廉政表现材料。
(3)汇总推荐。档案馆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报陕西省档案局。
2.推荐要求
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虚夸瞒报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资格,并在校内进行通报。
(三)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请各申报人员于2022年7月1日17: 00前完成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纸质版材料
(1)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申报表7份(附件2)。封面推荐单位填写陕西省档案局。所在单位在第7页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7份表格均需盖章。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申报表所列专业成果、获奖及专利情况复印件各1份。
(4)申报表所列论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各1份(代表著作不超过2部)。
(5)申报表所列论文全文及其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各1份(代表作不超过8篇)
(6)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1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7)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党风廉政表现材料1份(所在单位党委或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个人征信报告1份。
2.电子版材料
(1)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申报表单独扫描为PDF文件,命名格式为: 姓名—单位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申报表.pdf。
(2)上述2-8项文件,按顺序合并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命名格式为: 姓名—单位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其他申报材料.pdf。
(3)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推荐人选信息表(附件4), 命名格式为: 姓名—单位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推荐人选信息表.xls。
三、联系方式
1.请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至太白校区图书馆一层东侧档案馆业务指导室110办公室。联系人:赵嘉文,联系电话:029-88302979。
2.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dag@nw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单位—国家级档案专家、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申报。
档案馆
2022年6月23日